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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有实习协议,是否与公司达成雇佣关系
2020-1-17
编号:
FBN103552
受理部门:
人社局
咨询标题:
实习生有实习协议,是否与公司达成雇佣关系
咨询内容:
我是上海市某大学大三学生,与普陀区一公司签有实习协议。请问我与公司是否达成雇佣关系?
咨询日期:
2020-1-17
回复内容:
您好: 您可以通过电话详细咨询普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或者普陀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联系电话:普陀劳动仲裁66111905;普陀劳动保障监察56371100 您亦可到普陀区劳动争议事务综合受理大厅咨询处理。 地址:交通路2315号1楼
刊登日期:
202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