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意征询详情

《普陀区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普陀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区司法局牵头起草了《普陀区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了能够进一步联系群众,切实加强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力度,真实听取民声,充分了解民意,现将方案草案向社会公开,并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征集时间:2021年5月18日--6月17日。

征集方式:

一、电子邮件:gonglvke2011@163.com

二、来信:普陀区司法局(地址:大渡河路1668号2号楼1217室),邮编:200333。

三、登录“上海普陀”官方网站,进行网上留言。

区司法局将对市民和各有关单位提出意见建议进行分析、论证,对符合上述方案制定原则和要求的意见建议予以归类采纳。

热忱欢迎您的参与!

《普陀区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草案全文

为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全面提升普陀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本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十一届市委八次全会、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十届区委八次全会、区委政法工作会议、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以及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智能精准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理念,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目标。到2022年,普陀区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加强整合全区法律服务资源,建成覆盖全区、运行高效、管理规范、保障有力、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进一步加大,公共法律服务能力进一步优化,公共法律服务群众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进一步提升的目标,打响普陀特色公共法律服务品牌。到2035年,将法治打造为普陀城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城区治理现代化的闪亮名片,为普陀全面建成“科创驱动转型实践区、宜居宜创宜业生态区”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各项体制机制更加健全。进一步夯实法治社会建设基础,促进法治普陀、平安普陀建设。

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助力社会治理能力提升和民生改善

(三)为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提供法律服务。健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大力发展社会调解组织。推动人民调解参与化解信访矛盾,引导当事人优先采用调解等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积极探索公证参与重大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进一步完善我区律师调解工作,支持律师加入各类调解组织并担任调解员。推进区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建设,整合人民调解、行业性调解、社会组织调解、律师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资源,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流程,推动实现“一口受理、一口分流、一口反馈”。加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推动基层社区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

(四)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提供法律服务。加强以宪法为核心的宣传教育,深化法律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网络、进军营、进公共场所,强化全民法律信仰,建设打造真如公园宪法宣传主题广场。深入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健全科学考核评议机制。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打造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品牌阵地和品牌活动,将法治文化纳入公共文化体系建设,常态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加强基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通过开展“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育工程,充实普法志愿者队伍,提升社区法治文化氛围,推动群众依法参与社区治理。

(五)为保障基层协调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司法所统筹、协调、督促、检查等职能作用,推动基层法治建设任务落实。全面构建和做强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街道(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片区公共法律服务客厅以及居(村)委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引导律师积极参与居(村)法律顾问工作,协助居(村)委会提高城乡社区治理法治化水平,为居(村)民提供“家门口”的法律服务。为社区居民提供多层次、全方位、无死角的公共法律服务。

(六)为保护特定群体权益提供法律服务。将低收入困难群体、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困境儿童、单亲困难母亲等特定群体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作为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持续扩大法律援助对象范围,建立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法律援助受援人分担费用机制。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与公证、司法鉴定工作的衔接,建立完善法律援助案件的公证、司法鉴定费用减免制度。推动司法行政、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会、残联、妇联等部门和单位通过信息互通、工作对接,为有需要的群众提供精准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场所和信息的无障碍环境建设。

三、发挥公共法律服务保障功能,助力法治环境全面优化

(七)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律服务。落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提高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引导市场主体合法经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断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助力重点产业、企业发展,支持区属国有企业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司律师,推进民营企业公司律师制度试点。加强法律风险评估,发挥企业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中的作用,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八)为促进党政机关依法履职提供法律服务。进一步扩大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工作覆盖面,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重大决策、重要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机制。探索推进公证参与行政执法活动,支持公证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对法律事实和相关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有效预防行政纠纷。

(九)为实现司法公正提供法律服务。进一步提高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率,保障律师会见、阅卷等合法权益,继续推进刑事案件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试点。健全依申请法律援助和办案机关通知辩护的工作衔接机制,推进法律援助参与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办理工作。充分发挥公证作为预防性司法证明制度的优势,根据执法单位需要,探索推动公证参与调解、取证、送达、保全、执行等司法活动中的辅助性事务。完善对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程序,强化与公证债权文书有关执行程序的衔接。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进一步提升鉴定人出庭作证率,完善鉴定人出庭作证、人身保护机制,探索建立办案机关对鉴定人的评价反馈机制。

四、推动公共法律服务提质增效,助力区域经济发展

(十)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律服务。依托现有资源,探索打造企业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桃浦智创城、科技金融产业集聚区、中以(上海)创新园、清华国际创新中心等重点地区建设提供法律服务。鼓励区内各园区、众创空间和创业孵化器平台联合法律服务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企业和创业者提供市场准入、融资、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支持公共法律服务向经济发展的新兴领域拓展延伸,主动适应产业跨界融合发展、业态模式创新等经济社会发展新需求,更好发挥制度创新与法律服务相结合的集成作用。

(十一)为助力小微企业成长提供法律服务。充分利用各类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和公证、调解、仲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途径,为小微企业提供更精准有效的法律服务。组织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为小微企业提供公益法律服务,开展免费“法治体检”等活动,提高小微企业风险防控能力。加大对小微企业商事纠纷、劳动纠纷等矛盾纠纷的调解力度。探索将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纳入法律援助范畴,对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提供指导、培训等法律帮助,对经济困难的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提供法律援助。

五、创新服务机制,提升服务能力

(十二)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社会化程度。进一步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共法律服务方面的优势,加强政府与社会合作,形成多元化供给方式。发展公益性法律服务机构和队伍,加强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鼓励法律服务工作者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性法律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法律咨询、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等基本公共法律服务。

(十三)提升公共法律服务协同化能力。以12348上海法律服务网为核心,深化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实现网络、热线与实体平台有机融合。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与各法律服务行业监管信息系统对接。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与诉讼服务、政务服务、社会服务等领域的工作对接机制,实现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与区政府大数据政务信息资源的全面整合和互联互通。

(十四)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水平。统筹区、街(镇)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实现服务运营标准化。制定各类法律服务机构资质认定、设施建设、人员配备、业务规范、工作流程等具体标准,实现科学动态调整。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支持行业协会通过制定实施团体标准,加强行业自律和管理。

(十五)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智能化水准。落实公共法律服务“放管服”改革和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工作要求,推进网上办、“最多跑一次”、“一次都不跑”。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与科技创新手段深度融合,提升各类公共法律服务网办率。

六、加大保障力度,落实保障措施

  (十六)加强人才保障。保障区司法行政系统公共法律服务岗位和人员配备,加强对法律援助等直接服务群众的岗位人员培养。优化公共法律服务队伍结构,稳步增加律师、公证员、仲裁员、专职人民调解员数量,加快充实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法律顾问力量,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加快培养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建立完善高端法律人才储备库。

(十七)落实经费保障。全区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法治宣传教育、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居村(社区)法律顾问等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业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落实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运行、管理等经费,保障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正常运行。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财政状况、服务需要、办案业务量和成本等因素,建立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经费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全面贯彻国家关于支持律师行业发展的有关税收政策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七、强化政治引领,明确任务分工

(十八)加强党的领导。加强党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全面领导,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严监管、促发展,完善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体制机制,加大对公共法律服务行业的监管力度,规范公共法律服务市场秩序。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注重引导法律服务人员中的党员带头参与公共法律服务。

(十九)强化统筹协调。全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将与服务民生紧密相关的公共法律服务事项列入政府实事项目。区委依法治区办要加强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统筹规划,在规划编制、政策衔接、标准制定、服务运行、财政保障等方面进行整体设计、协调推进。

(二十)抓好任务落实。区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聚焦公共法律服务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制定路线图和时间表,明确年度工作目标、推进措施和责任分工,积极配合市级相关部门梳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开展情况。

《普陀区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背景介绍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动普陀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全区居民提供更高质量、更广范围、更加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区司法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和上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20]20号)的要求,牵头制定《普陀区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制定依据

1、《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2019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2、《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20]20号)。

三、决策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七大部分、二十条内容,涉及法治宣传服务、律师公证服务、法律援助服务、基层法律服务、调解服务、居村法律顾问、两公律师、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等多个业务领域。

第一部分主要是从顶层设计的层面概括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理念的产生及其重要意义,并结合区情,分别提出了普陀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近景目标(2022年)及远景目标(2035年)。

第二部分从优化基层社会治理的角度,分别对普陀区人民调解服务、法律宣传服务、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特定群体法律援助服务提出了下一步的工作目标。

第三部分从优化法治环境、更好实现依法治区的角度,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如何在优化普陀营商环境、促进普陀党政机关依法履职能力以及进一步实现司法公平正义三个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提出了下一步的工作目标。

第四部分从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角度,对普陀区企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提出了下一步的工作目标。

第五部分从创新服务模式的角度,对如何进一步提升普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社会化程度、协同化能力、标准化水平、智能化水准提出了工作要求。

第六和第七部分分别从人才经费保障和政治组织保障两个方面细化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开展的保障措施。

《普陀区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政策预公开解读

《普陀区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关于《普陀区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为有效发挥政策效能,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普陀区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草案)于2021年5月18日-6月17日期间,在“上海普陀”网站进行公示,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公示期内,区司法局未收到相关反馈意见。


《普陀区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会议审议情况

9月1日,区政府召开第126次常务会议。

会议听取并原则同意区司法局关于起草《普陀区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送审稿)的情况汇报,邀请了3位公众代表出席并提出审议意见。会议指出,《实施意见》是全面提升普陀公共法律服务能力、促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助于整合全区法律服务资源,建成覆盖全区、运行高效、管理规范、保障有力、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打响普陀特色公共法律服务品牌。


《普陀区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决策结果

为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全面提升普陀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本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围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以及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智能精准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理念,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目标。到2022年,满足各类主体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加强整合全区法律服务资源,建成覆盖全区、运行高效、管理规范、保障有力、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进一步加大,公共法律服务能力进一步优化,公共法律服务群众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进一步提升的目标,打响普陀特色公共法律服务品牌。到2035年,基本形成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目标相适应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各项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全区法律服务的群众满意度和社会公信力显著提高,人民群众共享公共法律服务成果基本实现。

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助力社会治理能力提升和民生改善

(三)为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提供法律服务。健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大力发展社会调解组织。推动人民调解参与化解信访矛盾,引导当事人优先采用调解等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积极探索公证参与重大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进一步完善我区律师调解工作,支持律师加入各类调解组织并担任调解员。推进区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建设,整合人民调解、行业性调解、社会组织调解、律师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资源,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流程,推动实现“一口受理、一口分流、一口反馈”。加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推动基层社区共治、自治、法治、德治与智治“五治融合”。

(四)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提供法律服务。加强以宪法为核心的宣传教育,深化法律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网络、进军营、进公共场所,强化全民法律信仰,每个街镇有至少1个市级法治文化品牌阵地或品牌活动。深入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健全科学考核评议机制。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打造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品牌阵地和品牌活动,将法治文化纳入公共文化体系建设,常态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加强基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通过开展“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育工程,充实普法志愿者队伍,提升社区法治文化氛围,推动群众依法参与社区治理。  

(五)为保障基层协调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司法所统筹、协调、督促、检查等职能作用,推动基层法治建设任务落实。全面探索构建和做强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街道(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片区公共法律服务客厅、居(村)委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楼宇公共法律服务点五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引导律师积极参与居(村)法律顾问工作,协助居(村)委会提高社区治理法治化水平,为居(村)民提供“家门口”的法律服务。为社区居民提供多层次、全方位、无死角的公共法律服务。

(六)为保护特定群体权益提供法律服务。将低收入困难群体、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困境儿童、单亲困难母亲等特定群体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作为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持续扩大法律援助对象范围,建立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法律援助受援人分担费用机制。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与公证、司法鉴定工作的衔接,建立完善法律援助案件的公证、司法鉴定费用减免制度。推动司法行政、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会、残联、妇联等部门和单位通过信息互通、工作对接,为有需要的群众提供精准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场所使用和信息交流的无障碍环境建设。

三、发挥公共法律服务保障功能,助力法治环境全面优化

(七)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律服务。落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提高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引导市场主体合法经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断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助力重点产业、企业发展,支持区属国有企业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司律师,推进民营企业公司律师制度试点。加强法律风险评估,发挥企业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中的作用,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八)为促进党政机关依法履职提供法律服务。进一步扩大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工作覆盖面,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重大决策、重要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机制。探索推进公证参与行政执法活动,支持公证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对法律事实和相关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有效预防行政纠纷。

(九)为实现司法公正提供法律服务。进一步提高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率,保障律师会见、阅卷等合法权益,继续推进刑事案件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试点。健全依申请法律援助和办案机关通知辩护的工作衔接机制,推进法律援助参与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办理工作。充分发挥公证作为预防性司法证明制度的优势,根据执法单位需要,探索推动公证参与调解、取证、送达、保全、执行等司法活动中的辅助性事务。完善对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程序,强化与公证债权文书有关执行程序的衔接。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进一步提升鉴定人出庭作证率,完善鉴定人出庭作证、人身保护机制,探索建立办案机关对鉴定人的评价反馈机制。

四、推动公共法律服务提质增效,助力区域经济发展

(十)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律服务。依托现有资源,探索打造企业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桃浦智创城、中以(上海)创新园、清华国际创新中心等重点地区建设提供法律服务。鼓励区内各园区、众创空间和创业孵化器平台联合法律服务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企业和创业者提供市场准入、融资、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支持公共法律服务向经济发展的新兴领域拓展延伸,主动适应产业跨界融合发展、业态模式创新等经济社会发展新需求,更好发挥制度创新与法律服务相结合的集成作用。

(十一)为助力小微企业成长提供法律服务。充分利用各类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和公证、调解、仲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途径,为小微企业提供更精准有效的法律服务。组织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为小微企业提供公益法律服务,开展免费“法治体检”等活动,提高小微企业风险防控能力。加大对小微企业商事纠纷、劳动纠纷等矛盾纠纷的调解力度。探索将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纳入法律援助范畴,对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提供指导、培训等法律帮助,对经济困难的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提供法律援助。

五、创新服务机制,提升服务能力

(十二)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社会化程度。进一步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共法律服务方面的优势,加强政府与社会合作,形成多元化供给方式。发展公益性法律服务机构和队伍,加强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鼓励法律服务工作者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性法律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法律咨询、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等基本公共法律服务。

(十三)提升公共法律服务协同化能力。以12348上海法律服务网为核心,深化各类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实现网络、热线与实体平台有机融合。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与各法律服务行业监管信息系统对接。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与诉讼服务、政务服务、社会服务等领域的工作对接机制,实现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与区政府大数据政务信息资源的全面整合和互联互通。  

(十四)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水平。统筹区、街(镇)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实现服务运营标准化。制定各类法律服务站(点)设施建设、人员配备、业务规范、工作流程等具体标准,实现科学动态调整。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支持行业协会通过制定实施团体标准,加强行业自律和管理。

(十五)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智能化水准。落实“人靠谱、事办妥”政务服务理念,深入推进以“一网通办”为重要标志的政府“放管服”改革,优化服务能级、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强化制度建设,为企业群众办事“减环节、减时间、减资料、减跑动”。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与科技创新手段深度融合,探索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优化服务流程,提升各类公共法律服务网办率、全程网办率。

六、加大保障力度,落实保障措施

(十六)加强人才保障。保障区司法行政系统公共法律服务岗位和人员配备,加强对法律援助等直接服务群众的岗位人员培养。优化公共法律服务队伍结构,稳步增加律师、公证员、仲裁员、专职人民调解员数量,加快充实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法律顾问力量,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加快培养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建立完善高端法律人才储备库。

(十七)落实经费保障。全区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法治宣传教育、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居村(社区)法律顾问等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业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落实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运行、管理等经费,保障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正常运行。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财政状况、服务需要、办案业务量和成本等因素,建立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经费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全面贯彻国家关于支持律师行业发展的有关税收政策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七、强化政治引领,明确任务分工

(十八)加强党建引领。加强党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全面领导,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严监管、促发展,完善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体制机制,加大对公共法律服务行业的监管力度,规范公共法律服务市场秩序。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注重引导法律服务人员中的党员带头参与公共法律服务。

(十九)强化统筹协调。全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将与服务民生紧密相关的公共法律服务事项列入政府实事项目。区委依法治区办要加强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统筹规划,在规划编制、政策衔接、标准制定、服务运行、财政保障等方面进行整体设计、协调推进。

(二十)抓好任务落实。区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聚焦公共法律服务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制定路线图和时间表,明确年度工作目标、推进措施和责任分工,积极配合市级相关部门梳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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