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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支持商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公示

目前,普陀区商务委员会正在进行《普陀区支持商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制定工作。根据《中央上海市委办公厅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供给促进消费增长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委办发〔2019〕12号)、《上海市商务委等九部门关于本市推动夜间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沪商商贸〔2019〕100号)、《上海市商务委等八部门关于本市支持海派特色小店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商商贸〔2019〕99号),为推动普陀传统商贸业转型提升,支持商业的特色发展、创新发展,使区商业与商务、商业与居住更加互为促进,既服务居住人口,也服务商务人口,既打造服务全市的核心地标,也塑造温暖社区的特色商业,形成本实施意见。

为能够进一步联系群众,真实地听取民声、了解民意,现将《普陀区支持商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就该实施意见提出意见和建议。

征集时间:2019年6月28日——7月8日

征集方式:一、网络:“上海普陀”门户网站“互动”版块中在线提交

二、来信:普陀区商务委员会收(地址:大渡河路1668号),邮编:200333。

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将对您的建议进行分析、论证,对符合《普陀区支持商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制定原则的建议和意见予以归类采纳。

普陀区支持商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公示  草案全文

为贯彻落实《全力打响“上海购物”品牌加快国际消费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普陀区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上海“四大品牌”特色承载区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立足普陀实际、找准优势基础,在上海打造“购物品牌”、建设国际消费城市中凸显功能、彰显特色,特制定本扶持意见。

一、扶持对象

本意见适用于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在普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记录良好,并符合区域发展导向的商业企业。

二、扶持方式

(一)支持商业品牌集聚

1、支持商业企业引进国际一线品牌或特色品牌,并在普陀设立旗舰店、全国或上海首店等,按照品牌影响力、装修面积、销售情况等,经认定,每年可给予业主或实际运营管理方不超过年租金30%的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2、支持商贸企业积极对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对在本区新开国别馆、“6天+365天”一站式服务交易平台等的商贸企业,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3、对新获得“上海新品集聚地”等相关市级及以上奖项的商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商业特色发展

4、支持“特色小店”入驻商场、园区、特色街、社区等,经认定,给予不超过年租金的30%的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5、鼓励商业企业、商业街区发展夜间经济,按照参与夜间延时运营店铺规模、数量等情况,经认定,每年可给予业主或实际运营管理方不超过年租金30%的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6、鼓励中华、上海老字号创新经营方式,发展现代商业模式、跨界合作项目,根据影响力、销售情况,经认定,给予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7、支持创意集市举办,经认定,每年可给予业主或实际运营管理方不超过活动运营费用30%的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三)支持商业时尚活动

8、支持重点商圈、商场、商业企业举办具有全市影响力的品牌时尚活动、论坛、峰会、新品发布会等,根据场地租金、新闻报道等情况,经认定,给予不超过活动举办费用50%的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支持社区商业发展

9、对符合区域社区商业发展的整体改造项目,经认定,按照项目实际运营费的30%,给予业主或实际运营方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运营补贴;对新获得“上海特色商业街”、“上海市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等相关市级及以上奖项的企业,经认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10、支持企业在早餐网点薄弱社区、大型居住社区,按照市商务委新认定的早餐示范门店,根据销售额、租金等情况,经认定,给予一定的运营补贴,单个项目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

11、支持商务楼宇和园区新建或改建白领午餐食堂网点。新建网点给予不超过实际投资总额30%的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改建网点给予不超过实际投资总额30%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根据白领午餐食堂网点服务区域白领规模、销售额、菜品价格等情况,经认定,给予一定的运营补贴,单个项目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使用管理

(一)区商务委根据本意见制定实施流程和细则,落实项目审核、跟踪、评估等工作。

(二)各重点地区投资促进分中心负责受理扶持项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在政策实施部门完成项目审核后负责向申报单位答复,并配合实施部门做好项目管理服务工作。

(三)区财政局负责编制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按程序落实专项资金具体拨付工作,并会同审计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四)本意见按照《普陀区产业政策绩效评估管理办法》,实行绩效评估管理。

四、附则

(一)扶持对象自享受扶持政策起,应在本区继续服务不低于三年,若三年服务期内迁出,则后续资金拨付随之终止。扶持对象享受本区各类奖励、补贴等扶持资金总和原则上以其政策扶持期内实现的区域经济贡献为限。对在我区运营时间超过三年,并申请本意见所涉项目资金的企业,应将其对区域经济的贡献度作为参考扶持依据。

(二)申请本政策扶持的企业,将接受信用审查,过去三年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或违法行为的,取消申请资格。企业或机构在享受扶持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经查实的,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扶持对象存在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经查实的,将立即取消一切扶持资格并追缴资金,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本意见自2019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普陀区商务委

普陀区发改委

普陀区财政局

普陀区投促办

2019年6月26日

普陀区支持商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公示  背景介绍

一、规范性文件制定依据

《中央上海市委办公厅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供给促进消费增长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委办发〔2019〕12号)、《上海市商务委等九部门关于本市推动夜间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沪商商贸〔2019〕100号)、《上海市商务委等八部门关于本市支持海派特色小店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商商贸〔2019〕99号)。

二、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必要性(背景)

为贯彻落实《全力打响“上海购物”品牌加快国际消费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普陀区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上海“四大品牌”特色承载区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立足普陀实际、找准优势基础,在上海打造“购物品牌”、建设国际消费城市中凸显功能、彰显特色。

三、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过程

今年3月,根据区领导的批示,区商务委悉心研读市商务委制定的《关于本市进一步优化供给促进消费增长的实施方案》中的29条政策,并立即开展相关调研,先后前往环球港、大悦城、love@大都会、百联中环等各大商业企业走访,同时与静安、黄浦等兄弟区县做好经验交流,学习考察;4月,结合普陀实际情况,着手拟定《普陀区支持商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初稿形成后征询了相关部门以及重点地区的意见,随后专门听取了区财政局、发改委的意见,同时为了讲求实际,组织开展了商业企业对我区商业发展的政策和促消费专题会。初稿经过多次修改斟酌后,再次召集区有关部门以及重点地区征求意见并积极完善;5月,召开“新零售、新模式、新消费——普陀区商业企业座谈会”上,向企业交流了我区促进商业供给侧改革创新的初步设想。6月24日,分管区长牵头,召开了区政府专题会,会后进行了文件的修改完善。

四、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提出四个方面11项扶持意见,一是支持商业品牌集聚,包括支持引进国际一线品牌或特色品牌,支持商贸企业对接进博会、鼓励打造“上海新品集聚地”等3项扶持。二是支持商业特色发展,包括特色小店、发展夜间经济、鼓励老字号创新、支持创意集市举办等4项扶持。三是支持商业时尚活动。四是支持社区商业发展,包括支持社区商业整体改造项目、早餐工程、白领午餐等3项扶持。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本实施意见自2019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日。

普陀区支持商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公示  政策预公开解读

普陀区支持商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公示  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意见来源意见内容采纳与否采纳与否的理由
区发改委在体例上与“3+5+X”体系中各政策《实施意见》尽量保持一致。采纳在体例上与“3+5+X”体系中各政策《实施意见》保持一致。
区发改委普陀区支持商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增加使用管理内容,并在此后将编制的实施细则中对专有名词进行解释。采纳普陀区支持商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增加使用管理内容,便于后续政策执行。

普陀区支持商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公示  会议审议情况

普陀区支持商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公示  决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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