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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普陀区就业困难人员风险基金使用及管理办法》征集公众意见的公告

目前,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在进行《关于普陀区就业困难人员风险基金使用及管理办法》的制定工作。为进一步规范社区“四保”和“千、百人就业项目”劳动组织从业人员风险基金使用及管理,有效发挥基金的补充保障功能,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陀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2016—2018年)》(普人社〔2015〕5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为能够进一步联系群众,真实地听取民声、了解民意,现将《关于普陀区就业困难人员风险基金使用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就该管理办法提出意见和建议。

征集时间:2016年3月7日——3月18日

征集方式:一、网络:“上海普陀”门户网站“政务”版块中在线提交

二、来信: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地址:大渡河路1668号),邮编:200333。

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将对您的建议进行分析、论证,对符合《关于普陀区就业困难人员风险基金使用及管理办法》制定原则的建议和意见予以归类采纳。

热忱欢迎您的参与!

关于《关于普陀区就业困难人员风险基金使用及管理办法》征集公众意见的公告  草案全文

为进一步规范社区“四保”和“千、百人就业项目”劳动组织从业人员风险基金使用及管理,有效发挥基金的补充保障功能,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陀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2016—2018年)》(普人社〔2015〕5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办法如下:

  一、风险基金的提取

  以从业人员为单位对风险基金进行提取,社区“四保”公益性劳动组织的提取标准为每人每月20元,“千、百人就业项目”公益性劳动组织的提取标准为每人每月15元。

  二、风险基金的使用

  (一)工伤

  1、从业人员发生工伤,可申请一次性慰问补助,标准为当年度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从业人员发生工伤,在住院医疗期间和在工伤认定期内因无法正常工作,工资无法达到本市当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在协议单位出资无法补足的前提下,可申请风险基金补足,申请金额上限为本市当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的5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3、从业人员发生工伤,经劳动能力鉴定不构成伤残等级的,可申请一次性生活补助1000元。经鉴定构成伤残的,退出公益性劳动组织后,可申请一次性生活补助。致伤残等级为10-1级,补助标准为2000-20000元,标准为每一等级增加补助2000元。

  4、从业人员因工死亡,可申请一次性慰问补助20000元。

  (二)病假

  1、从业人员病假在14天以内的,因工资无法达到本市当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在协议单位出资无法补足的前提下,可申请风险基金补足,申请金额上限为本市当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的50%。

  2、从业人员病假在15天及以上的,可申请一次性生活补助和社保费补贴,其中生活补助参照当年度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社保费补贴标准为除市补贴外的社保缴费部分,申请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三)大病补助

  遇有从业人员患大病(大病项目参照《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需要住院治疗且非医保基金支付医疗费发生额在3000元及以上的,无法从事公益性劳动,退出公益性劳动组织后,可申请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需要住院治疗且非医保基金支付医疗费发生额在3000元及以上,5000元以下的,补助发生额的40%;发生额达到5000元及以上,10000元以下的,补助发生额的50%;发生额在10000元及以上的,补助6000元。

  (四)对经劳动能力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从业人员,可根据实际发生的鉴定费用,申请一次性鉴定费用补助。

  (五)从业人员因病死亡的,可申请一次性慰问补助10000元。

  (六)对社区“四保”、“千、百人就业项目”公益性劳动组织从业人员给予春节补助。

  (七)其他需从风险基金支出的特殊情况。

  三、申请材料

  (一)工伤

  申请书、从业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病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病假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病假

  申请书、从业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病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病假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劳务收入明细单原件及复印件。

  (三)大病补助

  申请书、从业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病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病假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医疗住院收费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费

  申请书、从业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鉴定结论书原件及复印件、上海市劳动鉴定中心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五)一次性慰问补助(因公死亡、因病死亡)

  申请书、从业人员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从业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上海银行卡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四、申请及拨付

  从业人员向所属公益性劳动组织提交申请材料,由公益性劳动组织核实情况后,携《风险基金申请表》、申请材料向从业人员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区就业促进中心审核后予以拨付。

  除工伤第(一)款第2项、病假第(二)款第1项的补助汇入从业人员所在的劳动组织账户外,其余补助汇入从业人员工资卡账户,社保费补贴汇入劳动组织社保缴费专户。

  以上情况如从业人员无法本人提出申请的,应由从业人员直系亲属代为申请,申请时应提供直系亲属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如申请的一次性慰问补贴需打入直系亲属账户的,应提供情况说明(并由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和公益性劳动组织盖章确认),家属与死者关系证明、直系亲属上海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

  五、风险基金的管理

  风险基金专户由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普陀区社会保障基金专户统一管理分户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今后本市、本区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关于《关于普陀区就业困难人员风险基金使用及管理办法》征集公众意见的公告  背景介绍

关于《关于普陀区就业困难人员风险基金使用及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一、规范性文件制定依据

1、《关于加强本市公益性劳动组织管理的若干意见》(沪就办【2003】12号)

2、《上海市非正规就业社区公益性劳动组织财务管理的试行办法》(沪就财【2003】13号)

3、《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陀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2016-2018年)》(普人社〔2015〕59号)

二、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必要性(背景)

就业事关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大局,近年来,全国范围都在深入推进就业优先战略,认真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也提出要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要从鼓励多渠道就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又提出要建立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的联动机制,健全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制度,要完善扶持创业的优惠政策,形成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新机制,要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在十八届五中全会又提出了“促进就业创业,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支持”的工作要求。

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就业结构性矛盾更加凸显,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的需要日益迫切,今年以来,国务院和上海市先后印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本市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沪府发〔2015〕36号)等文件,大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一步明确了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新要求。

我区原有的就业创业政策《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陀区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2013-2015)》(普人社〔2012〕74号)将于2015年12月31日到期,区人社局按照市、区政府有关促进就业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科创驱动转型实践区、宜居宜创宜业生态区”的建设要求,充分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兼顾与兄弟区县的面上平衡,我局会同财政局于2015年底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陀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2016-2018年)》(普人社〔2015〕59号)。

该《实施意见》主要从援助就业、扶持创业、促进培训等方面明确了我区的就业政策扶持体系,为配合该《实施意见》的具体实施,我局特制定了《关于普陀区就业困难人员风险基金使用及管理办法》,文件中对社区“四保”和“千、百人就业项目”劳动组织从业人员的风险基金使用及管理进行了规定。

三、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过程

本办法起草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政策调研,征求意见。区人社局于2015年1月至2015年4月,分别走访、学习兄弟区县的就业创业政策,并分别召集局就业科、局培训科、区就促中心、各街镇社区服务办、劳动保障事务所等具体负责政策操作的同志召开座谈会,对区内原有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座谈,为制定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奠定了基础。

第二阶段:汇总意见,形成草案。区人社局在前期调研和汇总各职能部门优化操作流程的基础上,形成实施细则的初稿。初稿又经过了三上三下的征求意见过程,在各相关科室多次讨论修改后,形成该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

第三阶段:听取意见,讨论修改,形成细则。在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区人社局听取各街镇一线操作人员及公益服务社负责人意见,就该办法中涉及各部门的内容听取了业务科室意见,最终形成本办法。

四、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

本办法主要由风险基金的提取、使用、申请材料、申请及拨付、基金管理五部分组成。

其中,“风险基金的提取”部分对提取的金额进行了规定;“风险基金的使用”部分对工伤、病假、大病补贴、丧劳鉴定、死亡、春节补贴等情况进行了规定;“申请材料”部分对所需提交的材料进行了规定;“风险基金的申请及拨付”部分对基金申请及拨付流程进行了规定;“基金管理”部分明确基金专户由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普陀区社会保障基金专户统一管理分户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2、由于本办法为《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陀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2016~2018年)》(普人社〔2015〕59号)的配套文件,需与普人社〔2015〕59号的实施时间保持一致,且普人社〔2012〕78号文在2015年12月31日以后失效,为了保持政策的延续性、保障就业困难人员及时得到补助,本办法需在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特此说明。

关于《关于普陀区就业困难人员风险基金使用及管理办法》征集公众意见的公告  政策预公开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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