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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加快发展研发服务产业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推进重点培育产业做大做强的工作部署,区科委、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投促办拟联合制定《普陀区加快发展研发服务产业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将其公示并公开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如公众有相关意见或建议,请与区科委联系。

公示时间为2021年6月21日-2021年6月28日,

联系人:科技创新科 陈雨兮、唐若培

联系方式:021-52564588-7192、021-52564588-7189

邮箱 : chenyx2@shpt.gov.cn、trp@shpt.gov.cn

普陀区加快发展研发服务产业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草案全文

为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普陀区支持科技创新实施意见》《普陀区智能软件与研发服务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推进重点培育产业做大做强要求,主动抢抓研发服务产业发展机遇,全面对接“一带一心一城”的城区发展空间布局,加快推动普陀区研发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支持范围

本政策主要支持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在普陀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区域产业导向的研发服务领域企业和机构。

二、支持政策

(一)鼓励优质企业落户。对在本区新引进的研发服务领域企业,对区域产业发展具有明显带动和支撑作用,经济贡献达到一定规模的,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的开办费资助,分批拨付。

(二)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对新引进的研发服务领域企业,经济贡献达到一定规模,经认定,根据实际租赁自用面积,第一年按最高不超过房租额的50%给予支持,第二年和第三年按最高不超过租额的30%给予支持,年度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年限不超过三年。对新引进企业在区内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新购房款的1.5%给予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分三年兑现。租房和购房补贴不重复享受。

(三)促进头部研发主体集聚。鼓励世界500 强企业、国内外知名科研机构、国内外行业领先企业等在区内注册设立各类研发机构,投入运营且带动相关领域产业集聚的,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四)鼓励企业产学研协同合作。支持企业自主开展或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功能型平台开展产学研合作并实施产业化项目,经认定,按项目自筹投入资金总额的30%以内比例,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支持。

(五)鼓励企业提高研发服务能力。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强研发投入,对于企业研发经费额年同比增长1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同一企业累计支持不超过3次。

(六)支持企业科研成果揭榜转化。对企业参加国家、市、区创新挑战赛事等活动,并揭榜将相关技术需求和场景应用在区内转化并落地的项目,经认定,按其实际成交额10%以内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七)支持研发服务专业机构建设。对为企业提供技术转移、科技咨询、成果挖掘、价值评估、成果对接、技术交易等服务的区内研发服务专业机构,每年按服务绩效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助;对新引进或新设立的研发服务产业领域行业协会、企业联盟、人才培训基地等运营机构,具有产业带动示范效应且促进集群发展的,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助。

(八)鼓励企业科研成果展示交流。对在本区内租用场地集中展览展示企业自主研发成果的企业或载体,经认定,按场地面积房租、展览展示设计等实际投入50%以内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支持。

(九)鼓励企业参办国际化论坛会展活动。对主办或承办相关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峰会、论坛、展览会、博览会等活动,具有带动示范效应且促进区域产业集聚的,经认定,可按投入资金总额的50%以内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对参与具有影响力的相关产业峰会、论坛、展览会等活动,经认定,对参展单位每次按活动实际发生的注册费、展位费、搭建费等给予50%以内比例,最高不超过20万元资助。

(十)支持重大科技专项成果转化。对承担国家、市级科技重大专项等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企业(机构)和对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处于国际领先、国内一流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到区内转化和产业化,经认定后,给予“一事一议”专项支持。

三、使用管理

(一)区科委根据本意见制定实施流程和细则,落实项目审核、跟踪、评估等工作。本政策条款若与上海市、普陀区制定的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二)各重点地区投资促进中心负责受理扶持项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在区科委完成项目审核后负责向申报单位答复,并配合区科委做好项目管理服务工作。

(三)区财政局负责编制下一年实施本意见的专项资金预算安排,负责按程序执行相关扶持资金的拨付,在项目过程中会同审计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四)本意见按照《普陀区产业政策绩效评估管理办法》,实行绩效评估管理。

四、附则

(一)扶持对象自享受扶持政策起,应在本区继续服务不低于五年,若五年服务期内迁出,应退回已获得的扶持资金。扶持对象享受本区各类奖励、资助等扶持资金总和原则上以其政策扶持期内实现的区域经济贡献为限。对在我区运营时间超过三年,并申请本意见所涉项目资金的企业,应将其对区域经济的贡献度作为参考扶持依据。

(二)享受本意见扶持的企业或机构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经查实的,将立即取消一切扶持资格并追缴资金,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并根据市有关规定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平台。

(三)本意见自2021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X年X月X日。

普陀区加快发展研发服务产业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背景介绍

一、制定背景

根据普陀区推进产业立区战略,进一步落实四大产业发展规划的要求,力争加快引育实施一批有显示度、带动性强、特色明显的重大科技项目和企业。区科委参考了区内智能软件、生命健康专项政策,同时对区外闵行、临港以及外省市等政策进行了研究和吸纳,形成《普陀区加快发展研发服务产业实施意见》。

二、制定的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普陀区支持科技创新实施意见》《普陀区智能软件与研发服务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推进重点培育产业做大做强要求,主动抢抓研发服务产业发展机遇,全面对接“一带一心一城”的城区发展空间布局,加快推动普陀区研发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在普陀集聚发展,结合普陀区产业特色,制定本实施意见。

三、起草过程

2021年4月30日,区科委牵头草拟形成了《普陀区加快发展研发服务产业实施意见》初稿。5月14日,区科委参加区发改委牵头召开的“3+5+X”产业政策体系工作会议,会上征求了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投促办、区文旅局和区市场局等相关单位的意见,对政策内容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在向分管区领导进行专题汇报并进一步修改完善后,6月3日,区科委向研发服务产业领域的8家头部企业、3家中小企业、6大科技园区和5大重点地区共22家单位征询书面意见。6月17日,区推进研发服务产业发展专班召开第七次全体会议,会上汇报了实施意见制订情况并听取与会单位意见反馈。再次对政策进行了完善。6月18日,区科委向推进研发服务产业发展专班各成员单位征询书面意见。

四、主要内容

政策对产业集聚、加大企业研发投入、成果展示交流和重大专项落地等四大方面进行阐述,共有10条,分别是鼓励优质企业落户、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促进头部研发主体集聚、鼓励企业产学研协同合作、鼓励企业提高研发服务能力、支持企业科研成果揭榜转化、支持研发服务专业机构建设、鼓励企业科研成果展示交流、鼓励企业参办国际化论坛会展活动、支持企业重大专项落地。其中,在促进头部研发主体集聚、鼓励企业提高研发服务能力、支持企业科研成果揭榜转化、支持研发服务专业机构建设这四条政策内容上实现了创新和突破。特别重大项目经认定后,给予“一事一议”专项支持。

普陀区加快发展研发服务产业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政策预公开解读

普陀区加快发展研发服务产业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截止2021年6月28日,未收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


普陀区加快发展研发服务产业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会议审议情况

2021年9月9日十届区委常委会第186次会议通过。

普陀区加快发展研发服务产业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决策结果

2021年9月28日主动公开发布,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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