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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普陀区加快发展法律服务业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
关于征求《普陀区加快发展法律服务业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
为加快我区法律服务业发展,推动区域产业转型和能级提升,区司法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投促办拟联合制定《普陀区加快发展法律服务业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为2021年9月23日——2021年9月29日,如公众有相关意见或建议,请与区司法局联系。
联系人:朱珺婷;刘慧
联系电话:021-52564588-7275 7263
邮箱:zhujt1@shpt.gov.cn liuhui2@shpt.gov.cn
关于征求《普陀区加快发展法律服务业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 草案全文
普陀区加快发展法律服务业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文件精神,大力发展法律服务业,加快推动区域产业转型和能级提升,更好服务“创新发展活力区、美好生活品质区”的建设,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扶持对象
本意见适用于注册登记在普陀,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区域法律服务业产业导向的律师事务所。
二、扶持方式
1、对新引进的律师事务所,经认定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开办费奖励,分三年拨付。
2、对新引进的律师团队,经认定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开办费奖励,分三年拨付。
3、对区域经济贡献显著的律师事务所,结合服务区域发展的情况,经认定的,可给予一定奖励。
4、对积极参与重点地区建设、旧区改造、重大项目论证、信访矛盾化解、重大群体性矛盾处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以及参与招商引资工作中成效显著的律师事务所,经综合评估后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对获评国家级、市级荣誉的律师事务所,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对举办行业内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法治论坛、研讨会,可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使用管理
(一)区司法局根据本意见制定实施流程和细则,落实项目审核、跟踪、评估等工作。本政策条款若与上海市、普陀区制定的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二)各重点地区投资促进分中心负责受理扶持项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在区司法局完成项目审核后负责向申报单位答复,并配合区司法局做好项目管理服务工作。
(三)区财政局负责编制下一年实施本意见的专项资金预算安排,负责按程序执行相关扶持资金的拨付,在项目过程中会同审计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四)本意见按照《普陀区产业政策绩效评估管理办法》,实行绩效评估管理。
四、附则
(一)扶持对象自享受扶持政策起,应在本区继续服务不低于五年,若五年服务期内迁出,应退回已获得的扶持资金。扶持对象享受本区各类奖励、资助等扶持资金总和原则上以其政策扶持期内实现的区域经济贡献为限。对在我区运营时间超过三年,并申请本意见所涉项目资金的律师事务所,应将其对区域经济的贡献度作为参考扶持依据。
(二)实行产业专项资金全过程信用管理。申请本政策扶持的律师事务所,将接受信用审查,过去三年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或违法行为的,取消申请资格。律师事务所在享受扶持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经查实的,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市、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扶持对象存在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经查实的,将立即取消一切扶持资金并追缴资金,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本意见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普陀区司法局
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普陀区财政局
普陀区投资促进办公室
关于征求《普陀区加快发展法律服务业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 背景介绍
普陀区加快发展法律服务业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背景介绍
一、制定背景
以律师为主体的法律服务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的重要法治保障。近年来,通过政策扶持,我区法律服务业取得了快速发展。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发展普陀区法律服务业,加快推动区域产业转型和能级提升,更好服务“创新发展活力区、美好生活品质区”的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形成《普陀区加快发展法律服务业实施意见》。
二、起草过程
结合区法律服务业发展现状和特点,区司法局在走访调研的基础上,形成《普陀区加快发展法律服务业实施意见》初稿,经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投促办等部门书面审议后,根据上述各单位意见和建议作了修改和完善。
三、主要内容
《普陀区加快发展法律服务业实施意见》以我区现有产业政策为主要依据,同时,考虑到法律服务业的发展特征和需求,不断提升能级和品牌。政策扶持内容包含对新引进律师事务所、新引进律师团队、区域经济贡献显著、积极参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获评国家级、市级荣誉、举办行业内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法治论坛、研讨会等6个方面的政策支持。
关于征求《普陀区加快发展法律服务业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 政策预公开解读
关于征求《普陀区加快发展法律服务业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 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截止2021年9月29日,未收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
关于征求《普陀区加快发展法律服务业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 会议审议情况
?2021年10月20日经区政府第130次常务会议通过。? ??
关于征求《普陀区加快发展法律服务业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 决策结果
2021年11月4日主动公开发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民意征询已经不允许发表意见!